社区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参保居民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需预交一定费用,包括起付标准和需个人自付费用的押金。
参保居民因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也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城镇居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门诊大病的总费用):城镇非从业居民为3.5万元,少年儿童为4万元。
连续缴费满10年的城镇居民,从下一年度起最高支付限额可适当提高。
起付标准最低为250元,根据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所不同。
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的复印件、住院费用分解单、住院票据、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所住医院级别证明等材料。
参保居民持“医保卡”及医院出据核准签名并盖章的报销核准单在各社区进行报销。
社区工作人员核准病人医保卡号,并审核公章及签名,核对无误后进行登记。
参保人住院时携带身份证和医保卡,出院时直接现场联网结算,只需支付报销后剩余的费用。
出院后,需将住院发票、费用明细、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病历等材料医院盖章后,到参保所在地进行报销。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所致伤病。
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属于工伤保险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