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发现电视广告存在虚假内容,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投诉:
保留广告播放的具体时间、频道以及广告内容。
如果有的话,保存广告中声称的效果或承诺的截图或视频。
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分局进行投诉。
您可以通过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进行联系。
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信公众号的“建言征集”功能进行反馈。
如果广告涉嫌诈骗,您可以直接向警方报案。
确保您的投诉内容真实可靠,并提供充分的证据。
投诉时应保持文明礼貌,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
投诉后,相关部门会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您的投诉,并告知处理结果。
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诉途径,并耐心等待相关部门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