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应当到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或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车主需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等)到车辆管理所或报废汽车回收站提出报废申请。
车管所在收到报废申请后,会对报废车辆进行查验,确认车辆是否符合报废标准。
查验合格后,车管所会开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后,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车主需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完成报废手续。
车管所收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后,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车主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建议车主选择正规的报废汽车回收站办理报废手续,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