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等次是指 不能确定考核的等次。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第六条,对于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此外,对于正在见习或试用期未满的人员,其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分配工作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因此,不定等次并不属于优秀、合格、不合格等次中的任何一个,而是一个特殊的等次,用于那些在考核中难以确定具体表现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