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结案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当调查认定案件事实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将依法及时结案,并发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从而终止行政处理程序。
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签订《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并由调解员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交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以此终止行政处理程序。
若案件在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向请求人发出《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以此终止行政处理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普通程序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案情复杂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若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综上所述,专利结案的方式包括行政裁决、调解结案、撤销案件和法院审理结案,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结案,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当事人的选择。
建议:
当事人应尽量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专利侵权纠纷,以节省时间和成本。
若调解无果或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积极配合法院审理,以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