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关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这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
行政相对方是指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通常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他们是行政行为的客体,接受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服务。
监督主体是指对行政法律关系进行监督的组织或个人,如行政监察部门、审计机关等。他们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监督权,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主体、行政相对方和监督主体。这些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共同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