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是指 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一定的建设条件(如“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使之成为“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政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依法对土地进行征用,包括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等手续。
对需要开发建设的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等进行拆除,并进行适当的安置和补偿。
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将土地整理成适合建设的平整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标准。
将熟地以有偿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或进行转让。
土地一级开发是土地开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提升土地的使用价值和开发效率,为后续的房地产开发、商业设施建设等提供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