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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据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6:46:08    

诉讼证据是指 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它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客观性:

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主观臆断和虚假材料都不能成为诉讼证据。

关联性:

诉讼证据必须与特定的案件内在的必然联系,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能作为证据。

合法性:

诉讼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并按法定程序收集、提供和运用证据。

在诉讼中,证据的种类繁多,具体包括:

物证: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书证: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如合同、遗嘱、书信、图纸等。

视听资料:用录音、录像等方法记录下来的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录音机录制的谈话、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等。

证人证言:知晓案件事实的人就自己亲眼看到、亲耳听到或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知道的案件事实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鉴定意见: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如文书鉴定、医学鉴定、技术鉴定等。

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在诉讼中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等进行现场勘查、分析后制作的笔录。

电子数据: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等现代化电子技术手段形成的数字、文字、图形等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等。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