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补考十天的计算方式如下:
科目三考试结束后,从第二天开始计算,间隔10天后可以重新预约考试。
这10天计算是包括节假日的,满10个自然日即可重新预约科目三考试。
挂科的当天不算在补考时间之内,必须过了当天晚上的十二点,从第二天开始算起,到第十天的十二点为止,才算满10天。
因此,建议从科目三考试结束后的第二天开始算起,注意包含节假日,并且要过了当天晚上的十二点才正式开始计算这10天的补考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