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特定情况下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也可能受理。具体如下:
家事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基层法院负责大部分家事案件的一审程序,这些案件通常涉及家庭纠纷、离婚、抚养等问题。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案件具有重大性、复杂性或特定影响,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家事案件的一审。这些特定情形包括涉及重大涉外因素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例如,深圳涉外涉港澳台家事审判中心就是全国首家实行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家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审判中心。
高级人民法院通常不直接受理家事案件的一审,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案件涉及重大法律问题或需要统一法律适用,高院可能会介入。
此外,一些法院还设有专门的家事审判庭或家事审判中心,负责家事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工作。例如,西平县人民法院谭店人民法庭、西安莲湖区法院、礼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中心、东阿法院家事审判法庭、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家事审判中心、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人民法院、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襄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等。
综上所述,家事审判主要在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但在特定情况下,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也可能受理。同时,一些法院还设有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以更专业、高效地处理家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