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主要需要交纳的税种包括: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建筑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需要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以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根据企业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为7%、5%或1%。
以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按3%计算交纳。
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5%,如果符合相关优惠规定,税率可能会低于25%。
包括员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和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类型缴纳)。
涉及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等,税率根据合同类型不同分别为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等。
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具体税率根据房产的原值和租金收入不同。
采用定额税率,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
根据相关法规缴纳,具体税率和计算方法需要参照环保税的具体规定。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需要交纳的税种较多,涵盖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等多个类别。企业应仔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合理规划税务筹划,以降低税负并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