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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水域管理处通报:34岁男子用弹弓打死鸳鸯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9 15:17:00    

4月9日,杭州西湖水域管理处发布情况说明:

4月7日下午,西湖景区发生一起令人痛心的野生动物被伤害事件。

现初步查明罗某荣(男,34岁)于4月7日下午17时许,在西湖长桥附近游玩时,用随身携带的弹弓击打一只鸳鸯并试图打捞,后因鸳鸯死亡漂远作罢。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后续景区将依法对罗某荣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置。景区提醒广大市民游客,保护野生动物、珍惜自然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此前据现代快报报道,有网友发帖称在杭州西湖景区内发现鸳鸯被人用弹弓射死,引发网络关注。4月8日,据当地媒体报道,记者从西湖景区多部门了解到,打死西湖鸳鸯的肇事者已初步锁定。

肇事者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多名律师对现代快报记者表示,非法猎捕、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友在某社交平台的发帖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鸳鸯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鸳鸯这一身形小巧却色彩斑斓的鸭类,对水质的要求很高,喜欢选择湖水清冽、水草丰美、环境隐蔽之处作为栖息地。“每年4月,鸳鸯进入繁殖期,雄性鸳鸯会寻找中意的雌性,活动会比较频繁,所以最近西湖湖面上常常可以看到鸳鸯集群活动。”浙江省野鸟会副理事长、西湖鸳鸯护卫队队长东斯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谈及用弹弓打死西湖鸳鸯的肇事者将面临的法律惩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表示,鸳鸯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杀害鸳鸯的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鸳鸯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如果没有特许猎捕证或者违反特许猎捕证规定,处以没收捕猎工具、没收猎获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如果没有猎获物或猎获物价值不足5000元,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此外,肇事者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微信编辑:吴祈

审核:林夕合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水韵西湖、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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