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证明,也称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用于证明当事人在特定时间段内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然而,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8月27日起,我国各地的民政部门已经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一政策调整的原因及影响如下
结婚登记应当在 男女双方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具体来说,内地居民结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双方想要在共同工作的城市领证,且该市已开通“跨省通办”试点,则可以在本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提供《暂住登记凭证》或《XX市
三婚结婚需要准备的手续和证件主要包括:1. 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2. 由本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 双方近期2寸半身免冠合影照片。4. 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以证明前一段婚姻已经合法解除。5. 证明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材料。6. 若丧偶,需提供派出所开具的丧偶证明
离婚协议书丢失后,可以前往 婚姻登记中心进行补办。具体流程如下:携带证件:当事人需携带本人的离婚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申请查阅档案: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调出你们之前的离婚档案。复印并加盖公章:根据当事人申请,将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办理离婚手续,民警(作为普通公民)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文件:1. 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 双方的结婚证;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4. 各提交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5. 在离婚登记现场由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手续必须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