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行为。显失公平的合同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因
重大误解,在法律上,指的是 行为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由于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内容、标的物的性质、数量、规格、价格等关键要素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并且这种错误认识直接导致了其内心真实意思与外部表示行为之间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并非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所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当行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