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村委盖章的事项包括:
低保、低保边缘对象生活救助
重残、特残对象生活救助
临时救助
低收入家庭人员专项医疗救助
周市镇大病医疗救助情况证明
居住情况证明
死亡证明
在职党员进村服务证明
青少年暑假进村活动证明
村矫正对象参与服务证明
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用于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
享受尊老金待遇证明
本单位职工收入情况证明
本单位职工工作年限证明
计划生育情况说明
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单
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
本单位职工报销生育保险
纳税人租用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土地的合同
村与其他单位共建合同
农户贷款:用于购买农资、改良土地等的小额贷款,需要村委会进行身份和居住地的认证
低息贷款或扶贫贷款:支持贫困地区发展,需要村委会证明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和家庭情况
合作社贷款:合作社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需要村委会的证明和盖章
住房贷款或农村建房贷款:用于建房的贷款,可能需要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土地或区域的使用权
大学生上大学的贫困补助
大学生考取公务员需办理有关政审
大学生在校申请入党的政审证明
建议在需要办理上述事项时,提前咨询当地村委会,了解具体的盖章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完成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