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在医疗活动中可能触犯刑律的行为主要包括:
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不具有手术指征的手术、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
医务人员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拒绝紧急救治。
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
医务人员极端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情节恶劣。
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
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的财务,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
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
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在紧急情况下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以上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