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产权证通常是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包括:
1. 权利人需递交申请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
2. 申请权籍调查,确认产权归属;
3. 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后,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发放不动产的产权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名称和流程,建议联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