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户口的老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办理户口:
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可以投靠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申请户口迁移入户。所需材料包括:
父母、子女双方书面申请;
父母《退休证明》原件;
父母、子女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老人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如果老人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申报户口,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办。对于70多岁的老人,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如果发现老人没有户口且生活困难,或者无法顺利办理户口,应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办理户口时,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当地办事处出具的身份证明;
申请书,描述大体情况及家人情况;
出生证明或过往的身份证明,如过期的户口本、身份证等;
担保证明(由一些当地在职或有影响力的人担保证明)。
如果按照上述途径仍无法办理户口,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户口的问题。
建议:
老人应尽快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咨询并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尽快解决户口问题。同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确保手续的合法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