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兵种(现役军人)的离婚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双方协商一致:夫妻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以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申请离婚后需要等待一个月冷静期,之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如果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即使军人不同意离婚,非军人配偶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地方人员起诉现役军人:地方人员提出与现役军人离婚的,如果现役军人不同意离婚且地方人员无证据证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会作出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但在第一次判决后六个月再次提起诉讼,或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在第一次判决不予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后再次提起诉讼,法院一般会支持离婚。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如果双方均是现役军人,不适用《民法典》第1081条的规定,不限制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可以按照一般离婚案件处理。
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且军人一方同意的,政治工作部门需要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然后双方可以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非军人一方需要拿到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总结: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并经过一个月冷静期后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地方人员起诉需满足特定条件,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不受限制,非军人一方需获得军人同意证明或军人重大过错证明方可提起诉讼。
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先咨询当地政治工作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了解详细的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离婚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