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军人残疾证有两种主要途径: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残疾军人可以向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等。
建议
选择办理地点:如果还在部队服役,可以直接在部队办理;如果已经退出现役,建议先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准备材料:办理残疾证时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
及时申请:如果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应尽快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顺利完成军人残疾证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