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资料严禁 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这些行为是违反医疗规定的,可能会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和患者的权益产生严重影响。
具体规定如下:
这些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涂改病历会破坏其真实性,伪造病历则涉及欺诈,隐匿和销毁病历则可能妨碍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抢夺病历则可能侵犯患者和医疗机构的权益。
患者有权获取自己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等,以保障其知情权和医疗安全。
病历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外借或复印病历资料。特殊情况下,如科研、教学需要,也必须经过相关批准程序。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病历管理规定,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