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以下资料:
本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
《房地产证》或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须提供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
如承租人为单位,则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时,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房屋委托他人代管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代管人身份证明,共有房屋出租,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租赁合同书。
如房屋用途为住宅,承租人为未成年人,需特别说明承租人的年龄等信息。
如房屋用于商业用途,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这些资料将有助于确保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保护双方的权益。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核对所有文件,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