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配枪的人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基层公安民警、刑警、特种警察、便衣警察、武装警察、缉毒警察等,他们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也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在监狱中执行任务的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在法院执行任务的司法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在检察院执行任务的司法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在海关执行缉私任务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在一些情况下,如执行任务时,派出所的执勤人员也可能配枪。
总结来说,配枪资格主要取决于个人的工作性质、任务需求以及是否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符合条件的警察或相关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配备公务用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