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若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则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康复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医疗情况、伤残情况等进行确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