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的最长时间限制如下: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若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并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则传唤时间可以延长至不超过24小时。
因此,传唤的最长时间为 二十四小时,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不超过24小时。同时,传唤过程中应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