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查账资格的单位包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享有查账权,可以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工商局有权对企业进行查账,特别是在企业涉嫌违法行为时,如《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所述。
检查院在业务需要时也可以对企业进行查账。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需要,也可以对企业进行查账。
审计局作为政府的行政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查账,以监督企业的财务活动。
这些机构在获得相关文件通知后,也可以办理查税查账业务。
股东可以聘请外部机构对企业的账簿进行查阅。
包括环境城管部门等,在发现企业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时,也有权进行查账。
总结来说,具有查账资格的单位包括税务局、工商局、检查院、法院、审计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股东的外聘机构以及政府的各级部门。这些机构在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可以对企业的账簿进行查阅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