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通常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没有正当理由,例如企业考勤机器故障、停产放假、因工外出、请休病假、企业未提供劳动条件、参加社会活动等;
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如果员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能会被视为旷工: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连续旷工超过一定天数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定天数,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例如,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企业可以予以除名。
请注意,具体规定可能因企业而异,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企业的旷工规定,建议直接咨询该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或查阅相关的《员工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