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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融资都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40:43    

非法融资的主要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

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时,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材料或者资金没有按申请的用途使用。

贷款诈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等方式,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高利转贷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以此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集资诈骗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肆意挥霍集资款、携带集资款逃匿、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或者逃避返还。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

非法经营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

通过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通过这些方式进行资金募集,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这些非正规渠道进行资金募集。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这些方式诱导公众投资,并承诺高额回报。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虚假投资,承诺高额回报。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互联网平台设立投资基金,以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电子黄金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这些非法融资形式多样,涉及面广,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建议投资者提高警惕,选择合法的投资渠道,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