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可以变更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需向交管局车管所的6个分所提出申请,并经过车辆确认及车管分所同意后,方可变更。
变更后需向车管所交验车辆,并在变更后十天内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更换发动机的来历凭证。
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以及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来历凭证。
车辆管理所会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收存相关凭证,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需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会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如将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反之,机动车所有人需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需提交相关证明、凭证,包括变更后的使用性质说明等。
机动车所有人需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需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等相关文件,以及迁出或迁入的相关证明。
需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并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若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需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