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阶段是指 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解决某一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这些活动包括起诉、审判和执行等基本阶段,以及刑事诉讼中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阶段。
具体来说,诉讼阶段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起诉和受理: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阶段,包括原告起诉和人民法院受理两方面的诉讼行为。
审理前的准备:审判人员在受理案件之后、审理之前应作的准备工作,包括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参加诉讼等。
开庭审理:包括准备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或判决。
立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侦查: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检察院)或者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起诉:包括公诉和自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审判: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这些阶段各自有明确的定义和任务,确保诉讼过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建议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充分了解各个阶段的具体流程和要求,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