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时,被拘留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生活必需品,如洗漱用品、衣裤、被子等。
2. 少量现金,用于拘留所内购买生活必需品。
3. 被拘留人应携带的法律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等。
4. 若为异地收拘,还需携带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和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
5.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时,还需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6. 被拘留人应遵守拘留所的规定,如禁止携带违禁品进入拘室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体细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联系当地拘留所或法律顾问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