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房是指 具有国家建设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产权清晰的房产,包括住房和商业用房以及综合用房。按照产权的性质不同,可分为私人产权房和公有产权房;按照产权主体不同,可分为个人独立产权房和共有产权房。
具体来说,产权房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由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住宅,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
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优惠。
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又称公有住宅、公产住房、国有住宅,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
有一定的福利性质的,各产权单位按照政府每年公布的房改价格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这类房屋来源一般是单位购买的商品房、自建房屋、集资建房等。
产权房的主要特点是产权清晰,产权人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并对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拥有使用权。产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绝对的、排他的,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影响。产权人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典当等方式合法处置自己的房地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