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拘留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
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
异地拘留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
刑事拘留适用于以下情形:
正在筹备或实施犯罪;
被指认为犯罪嫌疑人;
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
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
包括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尚未得到确认的;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总结来说,拘留的形成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包括行为人具备特定情形、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并且涉及不同的拘留类型和适用场景。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