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权,也称为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以下是一些属于绝对权的例子:
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等。
涉及个人财产和权益的继承。
对特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如抵押权、质权等。
这些权利的特点是,权利人可以不需要借助他人的行为,直接向任何人主张其权利,具有排他性。
建议:在处理涉及绝对权的法律问题时,应充分了解各项绝对权的具体内容和保护范围,以便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