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权是指 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身权: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以民事主体的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受赡养权、退休养老金请求权、保险受益人受益权、人身权受侵害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这类权利同样与特定
股东权利是指 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这些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并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类型的公司中可能会有所差别。股东权利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财产权:股东有权获得公司的利润分配(如股息)和在公司清算时分配剩余财产。管理参与权:股东有权
法律 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它表现为原则、概念和规则三种形式,并通过这些内容来规定当事人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以及不能做什么。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同时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具体来说,法律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法律权利
土地产权是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通常被称为“权利束”,包括以下几种权利:土地所有权:指对土地拥有的最高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指依法对土地进行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土地租赁权:指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权。土地抵押权:指不转移土地占有而将该土地作为债务担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平等权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
绝对权,也称为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绝对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绝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以
人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平等与尊严: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赋有理性和良心,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人人有资格享受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受种族、肤色等任何区别对待。生命、自由与安全: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禁止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法律保
承兑背书是指 持票人在转让承兑汇票权利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具体来说,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是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第一个“背书人签章”栏内签章,并填写被背书人单位的正确全称,以此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承兑背书的主要特点包括:附属票据行为:背书是依附于汇票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不能独立
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涉及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基本权利,它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财产权:公民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如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权利。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等。
“创设取得”一词通常指的是 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过程得到或获得某项权利或财产。在法律领域,它特指处分行为,尤其是物权行为,即通过这种行为可以移转一个特定的既存权利。例如,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境中,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来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取得方式下,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