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的报送方式主要取决于发票的类型(纸质或电子)以及作废的原因。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纸质发票作废
遗失者需书面报告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并填写《遗失声明作废刊出登记表》。
将经地方税务机关验核审批同意并盖章的《遗失声明作废刊出登记表》送到有关报社(地级市以上)手续,并在一个星期内完成。
将作废的纸质发票与发票存根联(如有)一同存放。
在申请购买新发票验旧供新时,将作废的纸质发票一并送国税局查验。查验完毕后,会退回给公司保管。
电子发票作废
登录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未开发票作废”。
选择所要作废的发票种类,填写作废份数,点击“确定”提示作废成功。
登录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管理”--“已开发票作废”。
选择发票类型,系统自动带出发票代码、当前号码、终止号码及剩余份数,填写需要作废的份数,点击“确定”。
若申请缴销的发票为非电子发票(即普通纸票、全电纸票),需根据“销毁方式说明”对需缴销发票进行剪角处理,并拍照上传。
若申请缴销的发票为电子发票,则无需上传附件,直接点击“提交缴销”。
报送状态查看
在完成上述作废操作后,可以通过“发票查询”功能查看报送状态。
报送状态为“已报送”时,可以注销金税盘。
报送状态为“报送中”或“未报送”时,需等待系统自动上传。
注意事项
作废发票应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符合要求,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作废失败或受到处罚。
对于遗失的发票,务必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作废和公示,以防被他人滥用。
建议:
在进行发票作废前,先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确保操作正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