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联是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代表、服务、管理”三大职能融为一体的残疾人群众团体。它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省残联由省政府领导同志联系,业务上接受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国残联的对口指导。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
其主要职责包括:
1. 承担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推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5.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与管理。
6. 对市、州、直管市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提出建议或意见,做好领导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7. 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8. 指导市(州)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负责对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
9. 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0. 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