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证据通常指的是那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观心态和犯罪意图的证据。在刑事案件中,主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包括承认犯罪事实的供述,以及对于犯罪行为的解释和态度。
包括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辩护,如对犯罪事实的否认、对罪责的辩解等。
特别是那些能够揭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观心态的证人的证言,如参与集资活动的受害者、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同伙等。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行为,如挥霍集资款项、携款潜逃等,也可以作为主观证据的一部分。
如书面文件、通讯记录等,能够间接反映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主观意图和心态。
需要注意的是,主观证据的收集和使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充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