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后复评的流程如下:
招标人需向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提出项目复评申请,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开评标情况、异议或投诉的相关材料、复评理由及依据等。
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后,如认为符合复评情形,将出具同意复评的书面意见。
同意复评的书面材料提交至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验项目信息和资料,如发现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一次性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资料核验通过后,招标人与交易中心经办人预约复评场地及时间,交易中心负责预约评标室,并在电子评标系统内生成复评项目副本。
复评过程由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复评工作原则上由原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共同完成。招标人负责通知相关人员,交易各方主体按规定进入、退出评标区域,评标委员会严格针对申请事项进行复评,并按规定完成复评工作。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复评全程见证。
复评完成后,招标单位根据复评结果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或重新评定中标结果,并公示复评结果。
建议在开标后尽快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复评申请,以确保复评过程顺利进行并得出公正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