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应当在 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申请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经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如果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需持注销原因为死亡的《户口注销证明》一同办理。
未满8周岁:
由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应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由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并同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
改名申请
街道或单位开具的证明(如学生需学校开具证明)
户口簿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公证、相关证明材料等)
填写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提交申请后,需经过县级以上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户口登记机关将收缴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并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建议:改名字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和材料的复杂过程,务必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准备齐全的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