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主要依据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具体确定方式如下:
社保缴费基数是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
缴费基数有上限和下限之分。
上限: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下限: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其缴费基数将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
新入职员工,由于还没有上个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参考,社保费缴费基数就按照当月实际的工资收入进行核定。
社保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
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进行公布。
社保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每年由当地社保部门根据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并公布。
建议
确认工资总额:企业应以职工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关注政策变动:由于社保缴费基数每年都会调整,企业和职工应及时关注当地社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数据和政策变动。
准确申报:用人单位在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时,应确保所申报的工资收入符合当地规定的上下限要求,避免因申报错误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