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和权利包括: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拥有住宅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享有房屋出租的全部租金收入。
自由出售、转让、出租自己的房产,不受别人干涉。
使用楼内公用地方及电梯等公用设施。
对本住宅楼和本住宅小区的各项公约有投票权。
根据契约条款,监督管理公司及其人员的工作。
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