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车逃逸后自首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处罚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减轻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动投案的构成自首,应在逃逸情节的法定刑幅度内,视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建议
主动投案:肇事逃逸后自首是法律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建议肇事者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以争取宽大处理。
如实供述:在投案自首时,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便法院能够准确认定自首情节,并依法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判决。
积极配合调查:在自首后,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证据,以协助查清事故责任。
通过以上措施,肇事者可以争取到较为宽大的处理结果,减轻或避免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