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时,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您应当获得以下补偿:
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支付。
根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这部分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包括房屋、其他设施等附着物的补偿,以及因征收可能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的补偿。
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确保生活水平不降低。
农户在征地补偿过程中有权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最准确的补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