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犯法,只是道德问题。
这个不犯法有两个前提条件。第一、不能同对方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因为这有可能会被定为重婚罪。第二、不能与对方结婚,一旦双方结婚,重婚罪就肯定没跑了。
不过我个人建议这么做实在没必要。与丈夫感情失和可以与丈夫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行,还可以起诉离婚,只要有心离,肯定能离。然后再与相爱的人双宿双飞不迟,也不至于以后每天都提心吊胆地过活。私奔图的也只是一时痛快,可曾想过以后?
再者,也要反思一下自己的婚姻生活,不能一而再地重蹈覆辙。夫妻感情失和不是单方面的缘故,也不是一天两天促成的。如果学不会反思,是永远也把握不住幸福的。
总不能整天价儿地与人私奔吧!第一次可以说情有可原,第二次可以说逼不得已,第三次呢?第四次呢?借口总有用完的一天。再说了,面对大众的指责自己真能面不改色心不跳?无愧于心倒是真的,但总不能逢人就说自己是如何的不幸,如何的逼不得已。况且你愿意说,他人也不见得乐意听。虽然看热闹不嫌事大是人的通病,但有关家务事群众还是有多远滚多远。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谁招惹上了都是一身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