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分红的缴税规则主要依据以下要点:
居民企业之间的分红,如果投资满一年以上,通常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分红,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除非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或场所,或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或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从中国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可能需要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股东需要按照应得红利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上市公司获得的分红可以减半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国人取得的红利,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通常不需要缴税。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股息、红利,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如果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合伙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和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