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生儿上户口的时间限制如下:
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户口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如果新生儿在出生后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12个月内办理户口登记,需要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在这种情况下,手续齐全的话,派出所可以当场办理。
如果新生儿出生已经超过12个月,父母需要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对于跨年申报或其他特殊情况,派出所会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
综上所述,山东新生儿上户口的时间限制主要是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建议家长在办理户口登记时,确保所有证件齐全并符合法律规定,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