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如下:
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交存,设电梯的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标准交存。
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标准交存,专项用于小区共用设备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
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交存,设电梯的非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元标准交存。
单一产权的独立式非住宅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标准交存,专项用于小区共用设备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
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标准交存。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
建议:
具体交存金额需要根据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来确定,可以参考当地主管部门公布的交存标准。
开发商在房屋销售时应当明确告知业主维修资金的交存比例和金额,并与业主签订相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