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比例如下: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
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
这些比例适用于不同的公积金提取用途,具体提取额度和条件需参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