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时, 不需要携带房产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1. 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对于协议离婚,双方需要携带上述证件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涉及到房产分割,可能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相关文件,以证明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情况。
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了解具体的手续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